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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私了陷绝境法律援助解忧愁

作者:市律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98  更新时间:2016-01-25

2007年8月,临湘市占桥镇村民冯正辉以1300元的价格承包拆除佛山市顺德区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围墙。冯正辉聘请同村33岁的黄润月拆除围墙。8月31日,黄润月在拆除围墙过程中,因墙体倒塌,不幸被塌落的砖头打中背、颈、手腕等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在佛山治疗过程中,由于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支付医疗费,无奈之下,黄润月亲属只好申请顺德区北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2007年9月19日,在该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黄润月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10万元,其它损失由雇主冯正辉承担。调解协议书签字后,黄润月亲属拿到10万元赔偿款随即转湖南省岳阳市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25天时间就用去医疗费5万多元,由于医疗费太贵,在未治愈的情况下,2007年10月15日,黄润月出院回家疗养,病情愈加恶化。

2008年5月初,临湘市司法局肖久胜副局长带着法律援助中心卢查田主任和陈琼娥律师等人参加市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干警进万家,打造平安新临湘”活动,当来到占桥镇三界村学堂组调查走访民情时,发现村民黄润月卧床不起,面色苍白,奄奄一息,其状惨不忍睹,在家如同等死一般。肖局长和在场的律师仔细了解情况,审查受害人亲属提供的材料后,认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援助中心卢主任当即表态同意受理此案,并指派陈琼娥律师具体承办。但受害人亲属总是顾虑重重,一方面考虑到自己与对方签订了协议,担心官司打不赢,且冯正辉家境贫寒,无任何赔偿能力;另一方面拿不出分文费用,正因为此,受害人亲属迟迟不来办理立案手续。后在陈律师多次电话催促并告知局领导已研究决定同意承担相关费用、协调相关部门关系的情况下,受害人亲属才于6月初到援助中心办理立案手续。此后,卢主任和陈律师先后三次上门了解情况、收集资料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局领导亲自出面聘请法医上门免费为黄润月进行伤情鉴定,黄润月的伤情鉴定结论为高位截瘫致一级伤残,终身需2人护理,褥疮溃烂严重需追加医疗费20000元。在陈律师精心准备好材料后,司法局王周源局长亲自出面找法院院长请求司法救助,该案于6月18日在临湘市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原告黄润月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原调解协议,由被告冯正辉与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受害人损失69万元(包括已赔偿的10万元在内)。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一开始就提出管辖权异议,临湘市法院裁定驳回后又提起上诉,被岳阳市中院再次驳回。8月15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被告冯正辉未到庭,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案已经当地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应当确认协议有效,其它损失按协议应由被告冯正辉承担。陈律师则提出协议应予撤销,其理由,一是被告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无安全生产条件的被告冯正辉承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不是分担责任,且在签订协议时黄润月既未治疗终结,亦未进行法医鉴定,黄润月亲属无法预料到伤害程度和损失数额,对协议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二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方应获得的赔偿数额达69万元,而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数额只有10万元,从两个数据比较明显显失公平,正因为如此,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三方所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应依法予以撤销,重新计算赔偿数额。陈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使对方理屈词穷,对方代理人又生一计,庭审结束时,突然提出申请重新鉴定,案件陷入僵局。由于诉讼请求中有42万元为终身护理费,而黄润月生命垂危,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去世,顶多只能获得27万元的赔偿款,陈律师认为只能尽快结案,不能再拖延下去。上午庭审结束后,陈律师陪同对方律师一起吃中饭,陈律师利用吃中饭的时机,通过以理服人,特别是以情感人的方式,做通了对方律师的工作,使案件有了转机,对方律师不下二十次给其当事人打电话,经过双方律师反复协商,对方律师做其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黄润月各项损失和费用33万元(包括已赔偿的10万元在内),法院减半收取的5000元诉讼费亦全部由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并约定在签收调解书后10天之内一次性付清,此时已是下午六时,法院已经下班,陈琼娥律师抓住时机,又要求法院加班制作调解书,双方签收调解书时已是晚上七点。8月27日临湘市法院收到了美格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汇来的23万元执行款。然而,一波刚平一波又起,眼见黄润月即将离开人世,还可以获得一笔巨额赔偿款,公婆与媳妇都想争夺这笔赔偿款,公婆担心媳妇拿钱后走人,不管小孩,提出钱不能交给媳妇;媳妇则担心钱交给公婆怕小孩受苦,提出钱要由自己掌管,否则就要与公婆将官司打到底。陈琼娥律师闻讯后又主动上门调解他们的家庭矛盾,通过陈律师苦口婆心的做工作,婆媳之间终于消除了误会,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43000元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公婆所有,其余187000元交由村支部书记存入银行,除用于黄润月日后治疗和安葬外,所剩部分归黄润月两个小孩所有,由村支部书记监管使用,公婆与媳妇均不得擅自动用的协议。当拿到法院开出的23万元支票时,黄润月亲属紧紧握着陈律师的手,其喜悦、感激之情无以言表。第二天黄润月亲属给临湘市司法局送来“情为民所系、法援暖人心”的锦旗。至此,一起跨省雇员损害赔偿案件不到三个月时间得到圆满解决,家庭内部纠纷也完全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