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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生命来世就受伤法援之手大爱相助

作者:市律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5
 由: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家住华容县插旗镇舒新村的农妇陈艳红,于2007828日因足月待产来到华容县第二人民医院,入院后约40分钟自娩生育一重约3600克男婴,陈艳红举家欣喜若狂,并给男婴取名涂子豪。但男婴出生5小时后,家人发现小子豪与正常婴儿不同,其右上肢肌力较差。询问院方原因,可医院总是敷衍,推脱责任。为了孩子的健康,陈艳红一家人从孩子出生至今年6月,先后到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湖南旺旺医院、301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就诊,经体查,肌电图和X线片检查,发现患儿存在右臂丛神经损伤及右肱骨骨折。 
    
陈艳红家所在的舒新村人多地少,经济发展落后,陈艳红一家仅靠种田养家糊口。近一年来,陈艳红带着小子豪在省各大医院检查治疗,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一家不堪甚负。如今这个贫困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和华容县二人民医院的交涉未有任何结果。 
    
承办过程: 
    
今年3月份,陈艳红在插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受案后,陈怀忠主任决定亲自出马,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陈主任通过广泛调查、查看病历和各种检查资料、走访专家,认为涂子豪右上肢功能障碍属医方责任所引起。于是,在征得医患双方同意后,于今年418日委托岳阳市医学会鉴定涂子豪的身体状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今年817日,岳阳市医学会作出了[2008]02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认为:由于医方接产不当导致患儿右臂丛社经损伤,医方负主要责任;产妇分娩时胎儿体重偏大与患儿臂丛神经损伤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病例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出来后,为了便于赔偿,陈主任又协助涂子豪委托岳阳市百信司法鉴定所对涂子豪伤情进行伤残程序评定。岳阳市百信司法鉴定所以[2008]临鉴字第84号《司法鉴定书》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属七级伤残。陈主任掌握第一手证据后,向华容县卫生局通报了案情,并请求卫生局对此案进行行政调解。 
    
承办结果: 
    
今年818日,在华容县卫生局的主持下,医患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华容县第二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涂子豪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后期康复医疗费共计人民币70000元整。 
    
一起因接产不当引起的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律援助人员的努力下,在短短5个月的时间内,以调解形式结案,医患双方均表示满意。目前,患儿右上肢功能较出生时稍有好转,并进一步进行康复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