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示范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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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着力解决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律师行业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和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1.律师事务所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应当设立党支部。具备设立党支部条件的,由律师事务所向所属上级党组织申请设立,经有批准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成立,并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决策管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主任不是中共党员的,由合伙人、主要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3.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至5名,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4.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5.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至5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6.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下设党小组。鼓励律师事务所按照业务团队设立党小组。
图1: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设基本流程参考图例
图2: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机构参考图例
1.组织律师事务所党员(含党员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行政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下同)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
2.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行业党委的决议决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和重要情况。
3.建立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的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参加或者列席管理层会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律师事务所重要事项,在律师事务所风险防控、协调利益冲突、投诉受理查处、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律师选聘培养、评优推荐、合伙人晋升等重大决策方面发挥政治把关作用。
4.对律师事务所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5.组建党员律师团队,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承担重大项目法律服务和重大案事件应对处置任务,积极参加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6.密切联系非党员律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宣传党的政策,了解他们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全所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领导律师事务所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7.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在青年律师中发展党员,注重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合伙人,把业务骨干、合伙人培养成党员。
8.引导和监督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教育引导事务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9.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1.督促律师事务所落实“党建进章程”工作要求,在章程中明确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和律师队伍建设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发挥党支部统一思想、消弥分歧、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优势,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统一起来,增强律师的组织归属感、价值认同感和团队凝聚力。
2.建立重大问题会商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律师事务所突发重大问题或者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召开党支部委员与合伙人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解决情况等,要及时互相通报。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或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律师事务所主任是非中共党员的,除特殊情况外,应邀请列席会议或者参加学习;律师事务所召开管理层会议,应当有党支部书记或者其他支部委员参加或者列席。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掌握律师思想状况,引导律师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有效防范政治风险。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所属律师行业党委请示报告。
4.在律师事务所就以下重大问题决策时,党支部参与决策:(1)制定律师事务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益分配方案;(2)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部门设置及负责人任免奖惩;(3)事务所内部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问题、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4)事务所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等重大事项;(5)事务所执业风险防控、利益冲突解决、投诉受理查处、重大敏感案件辩护代理、举办重大活动、律师选聘培养、评优推荐、合伙人晋升等重大事项。
5.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培养、律师选聘、评优推荐、合伙人晋升等方面,党支部应着重考核选聘培养对象、评优推荐对象、候选合伙人的政治立场、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提出意见,杜绝不符合律师从业基本要求的人员进入本所律师队伍,杜绝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的律师成为本所合伙人。
1.组织党员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对律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加强对学习的管理。以引导全体律师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为目的,拟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做好考勤记录。积极吸收非中共党员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参加学习。
3.创新学习方式,在保证一定学时的集中学习前提下,鼓励律师通过学习强国、律师事务所网络学习平台等方式开展自学。依托党校、红色教育基地等教育培训场所,适时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参加律师行业党委组织的学习活动。
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政治理论学习与律师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及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文化建设、团队建设、业务比赛等相结合,促进学习入脑入心,达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的目标。
5.律师人数较少的事务所,可以联合开展学习活动,促进共同发展。
“三会一课”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大会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决议、批示;(2)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3)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党的上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的代表;(4)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5)讨论决定应当由支部党员大会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支部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会前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党员大会需做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讨论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支部建设、组织发展、党员奖励和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括一年一次的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4.党课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党的理想、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等。党课教育的内容要注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形式多样,可采取专题讨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将“两学一做”作为常态化教育,持以之恒,不断提高党员律师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为民服务本领。
图4: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参考图例
图5:党小组会议流程参考图例
图6:党课流程参考图例
1.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委员会应当事先就党日活动拟订主题,认真做好文件资料准备,制定活动方案,做好活动记录。
2.主题党日活动主要内容:(1)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跟进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精神;(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3)组织党员按月交纳党费;(4)开展“三会一课”和党员教育培训;(5)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6)研究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7)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8)讨论决定涉及支部建设的重要事项;(9)组织党员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鼓励创新主题党日活动形式,增加政治生日送寄语、重温入党誓词、党建知识竞赛、微党课或外出学习参观、现场观摩等“主题党日+”的内容。
4.主题党日活动后,应及时按照有计划(方案)、有签到、有学习或活动佐证资料、有相关信息简报(含图片)等“四有”要求,完善工作纪实资料。
图7:主题党日活动参考图例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参加。
3.组织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4.组织生活会主要根据本支部(部门)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党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5.对组织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党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6.组织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组织生活会后15天内,将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上级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党支部要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1.评议时间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评议时召集全体党员或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3.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和鉴定。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4.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程序是:(1)动员教育;(2)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5.评议结果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通报本人。要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正确区分政策界限,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对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票超过50%的,一般应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在认真调查核实,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一时一事表现与长期一贯表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谈话、审批、宣布和教育转化。对存在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作出结论。提出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党员,指定专人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其转化。对不合格党员,根据具体情况和本人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方式予以处置。
6.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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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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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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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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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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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价 |
基本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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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问题及改正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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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评议意见 |
参加党小组活动 次,参加支部活动 次,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率 %,履行党员义务(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完成本职工作(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完成党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组织纪律性(强,较强,一般,较差,差)。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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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评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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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 部 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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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评议结果的意见 |
年 月 日 |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1.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当党员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时,党支部书记应及时提醒,抓早抓小。
2.谈心谈话对象。党支部委员之间必谈,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广泛谈,党员之间相互谈。党支部书记或者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每年至少谈话1-2次,确保谈心谈话覆盖全体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注重日常,当好表率。
3.普通党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先锋作用缺乏,组织观念淡薄,党员意识不强,违反规章制度,群众反映较多,思想情绪波动。党支部委员出现以下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工作变动,提拔任用,不良反映,履职不力,违规违纪,生活困难,精神不振,存在矛盾分歧。
图9:谈心谈话记录表参考图例
谈话人姓名 |
序号 |
被谈话人 |
谈话 时间 |
谈话 地点 |
谈话内容概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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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费收缴。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1)党员按照中组部规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由党委工作部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2)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公示。党费收缴应足额及时,做到收缴标准一致、登记规范完整、账目清晰准确、使用途径合规。支部每半年公示一次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2.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
(1)明确将党建经费列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积极争取各方面党建活动经费支持。
(2)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使用原则。从党建经费中列支的部分,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党组织财务或审计部门的监督。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组织经费收支情况。
(3)党建经费使用范围: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及设施等。
党费缴纳明细表
序 号 |
姓名 |
缴纳 基数 |
月缴 金额 |
党费月缴纳详情(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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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作要求:
(1)党支部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有计划、有安排、有重点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坚持双向培养。注重发展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律师,特别是青年骨干律师入党,注重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合伙人,把业务骨干、合伙人培养成党员律师。
(3)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表彰制度。加大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把发展党员与优秀律师的培养结合起来,按照“双优”原则不断完善科学的人才培养、使用、表彰等机制。
(4)申请入党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材料齐全,相关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完整。
(5)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不能成批发展。在发展党员时,必须逐个履行入党手续,逐个讨论和表决。
2.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培养教育:
(1)申请人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组织进行一般性培养、教育、考察。
(2)党组织列为积极分子,指定一到两名正式党员律师做其培养联系人,重点培养、教育、考察。
(3)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全部入党积极分子在考察期内以来的各项工作及成绩予以公示,接受全体律师监督审查。
(4)发展对象的考察。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公示,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5)申请入党的人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接收预备党员:
(1)党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2)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3)支部党员大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级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4.预备党员的转正:
(1)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进行教育考察。选定一位骨干党员律师,以师带徒形式一带一学习。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2)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书写转正申请,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律师的意见;党员大会审查、讨论、表决通过、批准后,再报上级党委审批。经批准后,党支部负责人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由党支部转交人力资源部门,存入其人事档案。
图11: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参考图例
图12:预备党员转正流程参考图例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对于党组织关系暂时未转入但能够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律师,要及时督促其办理组织关系接转,切实做好党员组织档案管理和“隐形党员”“口袋党员”排查工作,确保所有党员律师纳入党组织教育管理体系。兼职律师是党员的,应当参加所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活动。
1.转移正式组织关系:(1)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2)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组织关系介绍信”);(3)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转移临时组织关系:(1)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需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2)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党员外出时间、地点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1)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跨省转接:转出单位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所属律师行业党委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所属市(县)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跨省市(县)组织部接收录入12371网站,并逐级审批转入单位党支部接收组织关系。党支部、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县)委组织部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时同步在“12371”网站中逐级操作转出程序。
省内转接:通过“12371”网站直接转接。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备查。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2)本人如不慎丢失介绍信、证明信,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3)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和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一人一份介绍信。属于多名党员集体从一个单位党组织同时转移到另一个单位党组织的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XXX等X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内容。
十三、违纪党员处分
1.党支部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律师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党员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教育广大党员律师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引导非党员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对党员律师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党纪处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始终将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纪党员律师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党员律师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无论是律师执业行为还是非执业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4.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党员律师,要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经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批后,给予党纪处分。对党员律师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处理结果报律师行业党委、律师行业纪委备案。
5.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和投诉举报平台,对党员律师在思想、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图14:处分违纪党员流程参考图例
1.组织党员律师与入党积极分子、青年律师结对,开展以帮思想进步、帮素质提升、带业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两帮一带”活动。
(1)党员律师负责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的决议,帮助联系对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把党的方针政策转化为联系对象的自觉行动。
(2)党员律师言传身教,向联系对象传授执业技能,引导他们恪守执业纪律,提升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3)党员律师与联系对象交流思想,增进团结,耐心听取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关心联系对象的工作生活,及时向党支部反映联系对象特别是青年律师工作生活中的困难,维护其正当利益。
(4)联系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律师要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反映其愿望和要求,鼓励其积极上进。
2.党支部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问谈心等形式,听取非党员律师对党员的思想、作风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反映,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党支部走访慰问困难律师、特殊岗位律师及其家属,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传递党组织的温暖和爱心。
4.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带头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带头参加援藏援疆援边等对口支援、志愿帮扶活动。
5.与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其他领域和行业党支部结对共建,结合业务特点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展结对共建、专题调研、主题党日、帮扶解难、总结经验等工作,加强与基层群众的沟通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律师事务所联系广泛的特点,组织党员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创新发展党建共建模式。
图15:党员联系群众记录表参考图例
党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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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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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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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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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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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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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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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党员联系群众记录表参考图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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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姓名 |
联系群众姓名 |
联系群众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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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专门的党员活动室,门口设置“党员活动室”或“党建活动室”标志牌,室内配置足量桌椅及资料文件柜子,摆放布置规范整齐。
2.活动室室内布置思想性、政治性强。室内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的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组织标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及党组织机构网络图、党支部和支部委员职责上墙。制作可更换的风采栏、光荣榜等板块,上墙要求内容制作精良,突出本事务所特色,增设学习园地、活动掠影等板块。
3.优化硬件设备配置。活动室室内可配备电脑和投影仪等电教设备及有教育意义的电教影音碟片。室内摆放书架,书架放置一定数量的党史文献、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党建文献书籍摆放规范以供翻阅。
4.规范党务公开栏。按照要求,及时将党组织相关情况向党员群众公开。主要包括:(1)党组织基本情况;(2)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情况;(3)年初工作计划、每月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等;(4)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情况;(5)党费收缴情况等。
5.建设党建文化墙。有条件的党组织在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务公开栏的基础上,可结合律师事务所文化,打造党建文化墙。重点展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党建文化,在党建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涌现的典型榜样,以及历年获得的党建荣誉等,形成积极健康的文化氛围。
6.党员要佩戴党徽上岗。在办公区域,设立党员律师示范岗、先锋岗以及党员示范窗口等,鼓励党员律师在日常执业过程中主动亮明党员身份,争当服务标兵,争创服务品牌。
7.资料档案保存规范化。做好党员组织活动记录、会议记录及党课记录,以形成会议记录资料;做好党建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阶段性工作方案、党建特色工作总结汇报,以形成计划和总结记录;党员名册、党费收缴、党员教育培训、党员发展工作台账、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资料形成党员教育管理台账。台账档案存放于活动室内档案资料柜,柜内档案盒标示统一,分类合理,方便规范化保存及查找。
8.创新“互联网+”模式,利用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党支部微信群及订阅公众号,由专人负责,定期发布党建活动内容和工作部署,让党员在八小时外可以共享学习资源,利用休息时间学习、交流,使得党员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更加扩大。搭建党务工作管理平台,对党组织日常工作进行网上监管,提高工作的效率,利用平台通过文字记录、活动图片等方式发送党建工作任务完成信息,及时了解掌握任务完成情况。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所在 支部 |
性 别 |
民 族 |
学 历 |
职 业 |
出生年月(周岁) |
入党 时间 (党龄) |
身份 证号 码 |
律师 执业 证号 码 |
电 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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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 职务 |
律所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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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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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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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
姓名 |
月收入 |
执行标准 |
月应缴党费 |
全年应缴党费 |
全年实缴党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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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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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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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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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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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注明党员少交、免交、延交党费等其他情况。
图19:党支部活动台账管理参考图例
类别 |
目录 |
主要内容安排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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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建设 |
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 |
召开部署会议,制定方案和学习计划;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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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思想政治学习 |
召开部署会议,制定方案和学习计划; 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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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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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会 |
会议制度、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落实会议决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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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 |
机构成立撤销文件,请示、批复,党支部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文件、材料(含选举过程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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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 |
群众意见征求表及汇总材料、自检自查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措施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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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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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 一课 |
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党课教育会议签到表、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会议决议、党课讲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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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 议党员 |
意见征集、个人总结、会议记录、民主评议表、评议结果、不合格党员处置、党籍处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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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先 进评选 |
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申报、评选、表彰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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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发展 |
党员发展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材料、 党员档案(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 思想汇报、政审材料、推优材料、 公示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书、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委审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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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 管理 |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党费收缴记录表、党费收支节余情况报告及报表、党费收缴使用会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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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 统计 |
党员花名册、党内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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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 系转移 |
制度、往来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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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 廉政 建 |
党风廉政 建设文件 |
文件、工作部署、总结、会议记录、纪要、 讲话稿、日常业务资料、声像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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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 |
制度、对上对下签订的责任书、 检查考核材料、奖惩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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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
制度、廉政谈话记录、述职述廉报告、 廉洁自律档案、报表、廉政学习教育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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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0: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参考图例
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序 号 |
基本信息 |
申请入党 |
积极 分子 |
发展 对象 |
预备 党员 |
转正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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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生 日 |
姓 别 |
民 族 |
学 历 |
律所 职 务 |
联 系 电 话 |
递 交 日 |
确 定 日 |
培 训 日 |
确 定 日 |
培 训 日 |
接 受 日 |
转 正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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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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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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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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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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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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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台账参考图例
日期 |
学习教育内容及形式 |
负责人 |
缺席人姓名 |
补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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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设置:
(1)律师事务所有正式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达不到前述要求,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律师事务所党委。
(2)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党员的,应当担任党委书记;主任不是党员的,应当由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担任党委书记。至少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党务工作者。党委委员可以设7—9名,副书记2—3名,分别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纪律、群团和青年等工作。
(3)党委班子成员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和执行团队人员交叉任职,注重考虑党龄和年龄结构、专业和执业经历、性别和民族区域等因素。
(4)律师事务所党委下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可以根据党员律师年龄、业务、执业时间等因素进行科学划分。党委委员可以兼任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各业务团队的监督指导。
2.职能定位:律师事务所党委是规模大、执业律师人数多的律师事务所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律师事务所中具有牵头抓总的重要作用,其辐射带动范围广、影响力大,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起示范引领作用,指导所辖党总支或党支部认真落实本指引。
3.党委在指导所辖党总支或党支部做好规定动作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律师事务所党委要加强对所辖党总支或党支部的领导,带头落实党建工作要求,辐射带动整个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提升。
(2)党委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促进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切实落实“党建进章程”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管理统一起来。
(3)健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规划,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学,各党总支、各党支部及时跟进学。积极参加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持之以恒做好律师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广“互联网+党建”、“智慧党建”,加强网上党建阵地建设,通过优化网站内容、组建微信工作群、建立公众号等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事务所党建工作成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组织引导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村(居)法律顾问、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争当服务标兵,争创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统筹规划总所与分所党建工作,加强境内外分所党的建设。分所党组织书记应当列席总所党委会,分所党组织定期向总所党委报告分所党建工作和分所重要决策事项情况。
(7)积极推荐本所政治素质高、党性修养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律师作为“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先进模范人物人选,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
(8)把统战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政治引领,支持党外人士参与事务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参与党的有关活动,调动党外合伙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政治认同,培养共同的奋斗理想和价值取向。
(9)督促律师事务所落实党建工作经费和专门活动场所保障制度,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律师绩效薪酬体系,制定专门的党建工作激励和奖励机制,切实发挥党建在律师事务所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1.组织设置:
(1)律师事务所有正式党员人数50名以上不足100名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不到前述要求,确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党总支。律师事务所党员人数符合成立党委条件的,要及时升格为律师事务所党委。
(2)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党员的,应当担任党总支书记;主任不是党员的,应当由高级合伙人或管理合伙人担任党总支书记。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总支委员可以设5—7名,副书记1—2名,分工负责党建工作。党总支委员可以兼任各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各业务团队的监督指导。
2.职能定位:律师事务所党总支是规模较大、执业律师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党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地区具有较大辐射带动作用和一定影响力,在区域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指导所辖党支部认真落实本指引。
3.党总支在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规定动作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合理划分和设置党支部,发挥老律师在党建和业务工作上的“传帮带”作用,重视继承弘扬律师行业优良传统,帮助年轻律师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价值观。党总支书记要牵头抓总,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要各负其责,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2)重视发挥各党支部作用,鼓励各支部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鼓励各支部之间开展经常性党建工作交流研讨,扩大党建活动影响力和感染力。
(3)把培养年轻律师作为各党支部书记考核工作的重点内容,主动引导年轻律师依靠组织、信赖组织、加入组织,提高党组织在年轻律师群体中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强对党组织后备人员的培养。
(4)在推动律师事务所发展壮大的同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适当提高党员发展数量,努力实现律师数量增长与党员发展数量相协调。党员数量符合设立党委的要及时申请升格。
(5)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进一步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积极开展符合律师事务所实际的党建活动,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6)促进律师事务所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明确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及比例,保证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建设规范化党建场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把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律师绩效薪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