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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两个忠诚”,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作者:张群望   文章来源:岳阳市司法局局长   点击数:1531  更新时间:2014-05-07

今年年初,市委书记易炼红对全市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提出了“要毫无保留地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事业”的要求。这“两个忠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对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工作是项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践行“两个忠诚”,首先就是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弱势群体,他们经济基础差,文化水平不高,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作为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有全心全意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思想,切不可因为他们是弱势群体,就轻视他们,马马虎虎地应付他们。法律援助工作者既要有责任感和同情心,还要有奉献精神,要常怀怜悯之心,常念体恤之情,只有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困难,才能认认真真、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群众利益无小事,困难群众的利益更应是大事,要把困难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头,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每个法律援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完成了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神圣使命,就忠诚了党和人民,就忠诚了法律援助事业。

践行“两个忠诚”,就是要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衡量“两个忠诚”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看是否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事业的忠诚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两个忠诚”,更应该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两个忠诚”。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忠诚化作工作的动力,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那种漠视群众的利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敷衍塞责,甚至收受困难群众钱财,都是绝对不允许的。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群众不满意,就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缺陷,还有不足之处,还有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责任要靠法律援助工作者来落实,法律援助工作者拿了国家的工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还有补贴,还有什么理由不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呢?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要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来践行“两个忠诚”,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践行“两个忠诚”,就是要开拓创新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才十几年时间,它是新的历史时期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如何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一项新的课题。当前,一是要做好困难群众来访来电的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都要加强值班接访工作,保证咨询群众在工作时间随时可找到律师咨询。同时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信访接待工作和党委、政府安排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法制宣传和矛盾疏导工作。二是要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特别是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要多办案、办好案,所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要无条件办理,党委、政府要求给予援助的案件要积极办理。三是要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公众知晓率。我们还要探索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法,在一些部门和全市所有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就近接受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四是要注意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多与法院、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我省也制定了“十一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法律援助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奋斗目标,市委书记易炼红在市第五次党代会上也提出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党和国家更加重视,社会更加需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事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一定要加强“两个忠诚”的学习,自觉地将“两个忠诚”落实到行动中去,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民本岳阳和谐崛起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