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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社区法律顾问合同

作者:市律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69  更新时间:2014-05-13

甲    方:岳阳市           区街道             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湖南            律师事务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法治中国,法治岳阳的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协议如下:

    一、乙方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职责

(一)帮助甲方依法依规修订、完整社区自治章程、居民自治公约及其它管理制度;

(二)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居民依法维权;

(三)协助甲方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参与调处社区重大疑难的民事纠纷调解;

(四)工作需要时,可列席甲方社区居民会议、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等,为甲方民主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为甲方社区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起草、修改法律文书;

(六)帮助甲方社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困难群体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提供法律援助;

(七)协助调查、收集社区居民群众的民生诉求和法律要求,认为必要时可向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并提出建议;

(八)为甲方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查、起草、洽谈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

(九)承办甲方社区委托的诉讼或非诉讼业务。

三、律师收费

(一)本合同第二条第(一)至(七)项为无偿服务;

(二)本合同第二条第(八)至(九)项为有偿服务,但乙方应根据《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给予甲方优惠;

(三)免收常年法律顾问费

四、顾问律师开展工作为约定方式。甲方需要顾问律师到社区开展工作,应事先与顾问律师约定时间、地点,并告知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以使顾问律师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五、顾问律师因参加法院庭审、外地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甲方开展工作,乙方应安排其他律师替代顾问律师开展工作。

六、甲方应对顾问律师开展工作的情况建立台账,并如实向所在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行政和市律师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七、甲方负责将顾问律师的基本信息在社区办公场所予以公示,有条件的社区应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

八、本合同暂定两年。根据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应当续签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主管司法局各执一份存档。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