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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作者:杨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76  更新时间:2014-05-06

   岳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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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并经岳阳市司法局批准,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拟于2012年元月举行。为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与协调,成立“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及律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熊赞国

副组长:周大山

成  员:李新跃  黄培德  余  缨  李大任  邓  松 

刘立华  刘  青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新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青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喻小燕、王燕、李岳娟同志组成。

二、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推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条件。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参加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市律协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拟按照截止2011年10月全市执业律师人数(355名)为基数,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选和推荐;

2、代表名额分配按4比1,每所保证至少有一名以上代表为原则,全市共推选代表85人左右(见附表一);

3、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每所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1至2名理事候选人,全市共推荐理事候选人40名左右。为便于工作,各所应尽量可能推荐本所现任主任为本届理事。

4、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大会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二)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1、依照《律师法》及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五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热爱律师职业,勤奋敬业,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市律师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三)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四)具体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推选代表和推荐理事候选人;

  2、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要贯彻老中青三结合原则,保持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50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得少于80%;

  3、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应当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要照顾一定数量的女律师、民主党派律师和无党派律师。

  四、其他事宜和要求

  1、推选出的代表要认真填写《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表一)二份,理事候选人和特邀代表应按要求在表格中注明。表格中简历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开始;现担任社会兼职包括全国、省、市律协和县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受到的表彰、奖励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2、推荐出的理事候选人除认真填写登记表外,同时应撰写理事候选人简历。

  理事候选人的简历格式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学历、政治面貌。××年开始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现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及职务,现担任其他职务(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律师协会,全国律协任职和县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受到的表彰、奖励(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3、各律师事务所推选的代表及推荐的理事候选人材料应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4、具体会议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燕    李岳娟

电 话:8222716(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一: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二: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名额和理事(推荐)名额表

 

 

岳阳市律师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表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职务

 

执业年限

 

联系

方式

通信

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公  章)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在12月15日12:00前传真到市律师协会。

 


第四次岳阳市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名额和理事(推荐)名额表(附表二)

序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律师人数

代表名额(人)

推荐理事名额(人)

1

云梦所

23

5

1-2

2

人和所

13

3

1

3

惠风所

8

2

1

4

万和所

19

4

1

5

巴陵所

4

1

1

6

嘉华所

6

1

1

7

用平所

4

1

1

8

思阳所

12

3

1

9

立华所

7

2

1

10

岳州所

13

3

1

11

祈安所

12

3

1

12

奉宪所

7

2

1

13

碧灏所

18

4

1

14

唯平所

6

1

1

15

金球所

10

2

1

16

郁松所

1

1

1

17

彭铎所

4

1

1

18

昌言所

20

5

1-2

19

民望所

25

6

1-2

20

湘北所

18

4

1

21

卓夫所

9

2

1

22

红黄蓝所

6

1

1

23

争衡所

3

1

1

24

榕城所

9

2

1

25

雄剑所

8

2

1

26

永发所

9

2

1

27

忠民所

7

2

1

28

微水所

8

2

1

29

大义所

13

3

1

30

九野所

7

2

1

31

湘杰所

22

5

1-2

32

汉昌所

18

4

1

33

恒孚所

6

1

1

合计

355

83

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