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执业(恢复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专职执业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执业申请书;(恢复律师执业申请书)
(2)新律师填写律师执业登记表(简历部分从读初中开始写祥细、写满格);恢复律师执业的填写律师考核登记表,所写“申请恢复执业”的意见,不评定等次。
(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副本中“所在地”是湖南省外的,至少提前3个月自行向省厅律管处申请调档);
(4)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5)实习证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实习结业证书原件、实习登记表、实习鉴定书);(恢复律师执业无此项)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恢复律师执业写明歇业期间)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9)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复印件);
(10)原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辞职后将人事档案交由执业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证明;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明;没有工作单位,属城市户口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没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属农村户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证明;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一项可提交如下三项材料之一:1、有人才交流中心函头纸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必须附上档案号;2、人事代理合同;3、缴费发票
(11)原有工作单位辞职或者退休的,原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材料;原无工作单位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品行鉴定材料;
(12)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所名和姓名)。
(13)个人信息表电子版
二、申请兼职执业的,除提交上述第7、9项以外的材料,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在高等院校(系)、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注意:新律师执业所交材料请用夹子分成三份(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老律师恢复执业的需提供资料二份。
换发律师执业证(异动)
律师因变更执业机构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执业机构表(一式四份)
(2)原律师执业证书;
(3)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在原所执业了几年、执业期间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情况)。
(5)年度考核时办异动的,考核表在原所考核盖章。
律师、实习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向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或实习律师档案。
补发律师执业证
因遗失、损毁申请补发律师执业证,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证补发申请;
(2)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启示。
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对补发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
(3)小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注意:以上提交材料若有变动,请以律协具体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