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更好有效地发挥律师队伍在促进公正司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法治岳阳”建设,现就律师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思想和依法治国理念为指导,以《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充分发挥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通过在法院接待涉诉信访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及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规范涉诉信访工作,依法维护涉诉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方式
律师协会接受法院的邀请,指派律师以法院聘请涉诉信访接待员的身份参与法院涉诉信访接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接待工作的要求
1、由律师协会每周星期一上午安排一名律师到法院接待室接待涉诉信访群众。
2、为来访群众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据法律、法规解决有关问题。
3、依法疏导来访群众。对群众的来访案件,需要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程序解决的,引导来访群众依照法定程序解决。
4、提供法律帮助和正确引导。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群众告知其可申请法律援助。
5、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知识宣传,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
6、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律师对涉诉信访的法院个案判决或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与法院指定人员沟通和反映,后向律师协会提出书面的法律建议或意见,由律师协会向法院反馈。
7、接访过程中不得欺骗、误导当事人,不得借机接案。如当事人提出请求律师代理的要求,需报律师协会备案登记后,方可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二)法院在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
1、接访的相关协助事项由立案二庭对接,为律师参与涉诉信访接待工作提供必要的信访接待条件,安排专门接待室(101室),悬挂“律师接待室”牌子,并配齐办公所需用品。
2、根据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涉诉信访事项。
3、处理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需要接访律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加案件协调会、听证会的,应提前3日向律师提供相关资料,为律师及时、客观地提供法律意见,提供便利。
4、定期集体讨论疑难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信访案件,通报、总结、交流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5、为接访律师提供有关的信访文件和信息资料。
6、在接待过程中,律师协会出具的书面意见,法院须予以明确答复和处理。
本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岳阳市法官协会 岳阳市律师协会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