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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市律协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909  更新时间:2014-07-17
湘律协2014〕4号

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律师事务所:

为促进律师业务专业化建设,提升行业规范服务水准,推动律师业务水平的提升,省律协决定从今年起建立“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表彰制度。现将“湖南省律师协会2014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十大经典案例按照专业类别设定奖项,总计30个,具体设置如下:

(一)“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共10个;

(二)“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共10个;

(三)“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共10个。

二、参评条件

参评十大经典案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我省执业律师承办或主要承办;

2.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的诉讼类案件和非诉讼类案例,其中诉讼类案件以公诉机关、法院和仲裁机构下达生效法律文书的时间为办结时间(包括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抗诉的案件),非诉讼类案件以完成项目的时间(或者交易文件签署生效时间)为办结时间;

3.律师执业角色清晰,发挥作用明显,操作规范且能体现较高专业水准,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对办理同类案件和律师业务的拓展具有指导借鉴意义;或者具有一定社会影响,能够较好展现律师工作价值与社会贡献,提升律师行业形象与社会地位,推动行业发展进步。

具体评审标准由各专业评审组制定。

三、组织机构

设立十大经典案例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业评审组。

(一)评审领导小组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评选活动总体方案、专业评审组组成人选和最终入选十大经典案例,协调指导评审活动。

评审领导小组由部分省律协党委成员、会长、秘书长和律师组成。

(二)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拟定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总体方案,会同专业评审组制定专业评审方案,开展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律协秘书处,成员由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专业评审组

专业评审组负责拟定十大经典案例专业评审方案,对申报参评案例进行评定,确定入选案例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向申报人提供评审有关咨询。

结合我省律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设立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非诉讼三个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组成人数为5-7人,由相关专委会负责人、相关业务领域具有较高声誉的资深专业律师组成,相应专委会的分管副会长担任组长。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按本通知要求向评选办公室申报参评(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要求”)。
(二)初审

评选办公室按照案例参评条件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申报案例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要求。

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评选办公室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补充完善或者补充完善后仍未达到参评条件要求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申报案例不符合参评条件要求的,评选办公室告知申报人。申报人对评选办公室初审有疑问的,评选办公室应当与申报人沟通并负责解释答疑,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决定。

评选办公室初审完毕后,确定正式参评案例,向所有申报人反馈初审结果,并分类提交相应专业评审组进行审定。

(三)评审

专业评审组召开评审会,对参评案例逐一提出评审意见,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入选经典案例的名单。

五、表彰宣传
(一)举行颁奖仪式,向十大经典案例获得者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二)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利用《湖南律师》杂志、湖南律师网等律协自有宣传平台进行专题宣传。

(三)编辑出版《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经典案例》,供全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学习交流。

六、申报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一)7月1日8月15日,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案例申报。

(二)8月16日8月31日,评选办公室对申报案例进行初审。

(三)9月1日9月30日,各专业评审组对参评案例进行初评,提出入围案例名单。

(四)10月1日10月31日,评选办公室公示入围案例名单。

(五)2014年11月15日前,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并公布最终入选案例。

(六)2014年12月31日前,对获选经典案例进行表彰。

七、申报要求

(一)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不受理律师个人的申报。

(二)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申报案例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律师事务所申报同一类型案例不超过1个,同一案例不交叉重复申报。

(三)申报人应提交参评案例的真实、客观、完整材料(涉及相关保密等事项,在今后汇总公开出版时再做技术处理),必备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是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伪造、虚报和瞒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不提交真实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参评条件。

(四)申报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经典案例申报汇总表》(附件1,由申报律师事务所填报);

2.参评刑事辩护经典案例,应提交:

(1)《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申报表》(附件2);

(2)委托书;

(3)判决书或裁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书;

(4)辩护词或法律意见书;

(5)申报人可自愿选择报送收集证据、提问提纲、调查提纲、质证意见、法律分析意见书等其他有助于专业评审组进行案例评审的材料;

(6)必要时,根据专业评审组要求提交案件全部卷宗(业务档案)。

3.参评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应提交:

(1)《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申报表》(附件3);

(2)起诉状(或上诉状)、代理词、证据清单(目录);

(3)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

(4)反映案件影响力的相关材料(如媒体的报道等);

(5)体现申报案例具有指导或借鉴意义方面的材料;

(6)必要时,根据专业评审组要求提交案例全部卷宗(业务档案)。

4.参评非诉讼经典案例,应提交:

(1)《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非诉讼经典案例申报表》(附件4);

(2)项目主要工作底稿,包括但不限于:
a.委托合同

b.项目律师团队组成及成员分工

c.项目(工作进程)时间表/计划书

d.项目尽职调查清单(仅提供目录,无需提供具体资料)及尽职调查报告(如有)

e.能够体现项目过程和结果的主要律师文书(如项目实施方案、备忘录、交易合同等)

f.结案报告

g.必要时,根据专业评审组要求提交案例全部卷宗(业务档案)。

以上申报材料尽可能随附电子版,其中《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经典案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和《湖南省律师协会十大经典案例申报表》(见附件2、3、4)应一并报送电子版。

(五)申报时间:2014年7月1日上午8:00—8月15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受理部门: 省律协业务培训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 媛 0731-84586322

邮寄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5号(邮编:410011)

电子邮箱:hnlx1983y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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