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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市局律管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819  更新时间:2014-05-06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做好2006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工作,根据湖南省司法厅湘司发(2006)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律师年检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年检注册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强化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职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律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律师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年检注册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繁重、时间紧迫的工作,市局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公律科、市律师协会组成的年检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组织专门班子,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认真做好年检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今年年检注册工作圆满完成。
  二、年检注册前的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在去年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的基础上,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业务拓展、法律援助、律师学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问题比较多、情节比较严重、整改措施不力的律师事务所,要严肃查处,暂缓年检注册,决不迁就姑息。
  三、具体要求
  ㈠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申报材料应当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要重新申报;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律师事务所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㈡律师事务所、律师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受到查处的,暂缓年检注册;不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完成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暂缓年检;没有完成年度培训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暂缓注册。对于暂缓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向市局写出专题报告。
  ㈢除公职律师外,国家机关现职工作人员不得注册执业。
  ㈣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注册,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审核并交市局公律科审查后送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办理。今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符合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由各县(市)区司法局进行初审并报市局公律科审查后交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办理。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在法律援助中心注册。
  ㈤因工作、学习、健康等原因,今年暂不注册的律师,本人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律师事务所签署意见,经市司法局同意后报省厅律管处备案。
  ㈥非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人员不得注册为兼职律师。
  ㈦年检注册按规定的时间统一进行,年检注册工作结束之后,一般不再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㈧年检注册后,每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受理新办证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四、年检注册费用
  ㈠按照省厅文件规定,今年律师事务所年检与律师注册时只收取公告费(含公职、公司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公告费的收取按原定标准和程序不变,即单位500元,个人100元,新证另加50元。
  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交的律协会费,按湘律协[2004]17号文件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㈢全市社会执业律师注册时,每人交纳100元执业风险保险费到市律协,由市律协统一交省律协办理湖南律师执业风险保险。
  五、年检、注册、办证的程序
  ㈠律师事务所申请年检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年检登记表;
  2、执业许可证(副本);
  3、指定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律师事务所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
  4、纳税凭证。
  ㈡律师申请注册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登记表;
  2、律师执业证;
  3、学历证原件。
  ㈢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律师事务所。应当分所、分类造出(专、兼)律师名册和年检、注册公告名册各一式两份。并按所附表格及要求报送电脑软盘。(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㈣年检注册结束后,省厅对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司律师事务部、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律师以及予以注销的律师事务所统一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公告。
  ㈤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表;
  2、取得律师资格批文(提供文号);
  3、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一张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6、实习证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期间鉴定材料;
  7、聘用合同;
  8、原有工作单位的,提供辞职后将人事档案交由执业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的证明。
  9、没有工作单位的,城市户口的,由街道办事处开具没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农村户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没有工作的单位证明;退休职工,提供退休证明。      
  ㈥申请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1、除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中第8、9项外的其他材料;
  2、本人是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人员的证明;
  3、原单位同意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
 
附件:
  2006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时间表



 
 
                    岳阳市司法局
                                二00六年四月五日

 

    2006年全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律师注册时间表

  4月24日上午:万和  惠风  人和  一星  唯平  巴陵
  4月24日下午:嘉华  金球  立华  大信  湘北
  4月25日上午:湘杰  汉昌  雄剑  永发  祈安  碧灏
  4月25日下午:民望、昌言、弘宪、红黄蓝
  4月26日上午:榕城  大义  争衡  九野  岳州  思阳
  4月26日下午:云梦  理昂  忠民  微水  兴都